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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量4200+ 小米居然搞不定一件玩具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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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8-09-26
小米目前已经拥有4200余件商标,又想在玩具等商品上申请注册“小米 XIAOMI”商标,不料竟被驳回了。
小米在2016年5月份申请注册第19898605号“小米 XIAOMI”商标,核定使用在游戏器具、玩具、体育活动用球、锻炼身体器械、圣诞树用装饰品(照明用物品和糖果除外)、钓鱼竿等第28类商品上。
由于和第5494366号“小米米”商标及第10438255号“小米生活”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商标局作出驳回决定。
“小米米”商标由广州市慧思哲贸易有限公司于2006年7月21日提出注册申请,2009年9月21日被核准注册使用在玩具、玩具熊、摇摆木马、玩具娃娃等第28类商品上。
“小米生活”商标由重庆千华科技有限公司于2012年1月18日提出注册申请,2013年5月7日被核准注册使用在木偶、运动用球、健美器、钓具、合成材料制圣诞树等第28类商品上。
小米公司不服商标局所作决定,随后向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又被驳回了。
随后,小米公司不服商评委所作决定,继而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判决驳回小米的诉讼请求。小米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诉争商标的中文部分为“小米”,字母部分为对应的汉语拼音“XIAOMI”,相互一致,其已完整包含于引证商标一“小米米”和引证商标二“小米生活”中,对于相关公众而言,在隔离比对状态下施以一般注意力不易将上述标志区分开来,已构成近似商标。诉争商标与两件引证商标如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同时使用,易造成相关公众产生混淆,从而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同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该案中只有小米公司提交证据试图证明诉争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而引证商标持有人并未参与进来,而且小米公司提交的商标使用证据并未显示诉争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使用,不足以证明相关公众不会对诉争商标的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
综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小米公司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玩具商标注册失败,对小米来说固然是一大损失,好在大部分和“小米”有关的商标均已被保护,可见它还算很有商标意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