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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阿胶遭遇窘境 品牌商标因“欺骗性”难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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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8-10-09
东阿阿胶属于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隶属央企华润集团,前身为山东东阿阿胶厂。东阿阿胶从汉唐至明清一直都是贡品,据史料考证,阿胶的应用迄今已有3000年历史,阿胶自古以来就被誉为"补血圣药"、"滋补国宝",历代《本草》皆将其列为"上品",称其为"圣药",我国首部药物学专著《神农本草经》称其"久服,轻身益气"。
据悉,东阿阿胶倾注十年经营“九朝贡胶”,却遭遇商标不能注册的尴尬。
根据已注册商标查询,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共注册“九朝贡胶”商标8件,主要注册类别为第5、30、35类。
其中第30、35类已经成功注册,但是第5类却迟迟无法成功注册。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2007年11月28日、2016年03月11日、2018年01月12日注册第5类“九朝贡胶”商标,除了2018年注册的商标还处于等待实质审查状态,其余的都被驳回。
商标注册被驳回,东阿阿胶将商标评审委员会诉讼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院支持商评委作出的决定。随后,东阿阿胶又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但是随着法院对该案审理落锤,“九朝贡胶”终究不能注册,原因在于“朝”字。
“朝(chao)”VS“朝(zhao)”
“朝”字有两个读音,在不同词组中读音不同,本案中涉及的“九朝贡胶”,该读音对案件的认定至关重要。
商评委向法院提供的判决书、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和法院最终行政裁判书中,都认定:申请的商标将文字“九朝”与“贡胶”结合在一起使用,其中“贡”字在我国历史文化传统下的含义特殊,而普通消费者容易将“九朝”中的“朝”字认读为“chao”,易使消费者误认为其是历经九个朝代。
虽然东阿阿胶辩称诉争商标中的“朝”念“zhao”,“九朝”指“经历九天”,而且诉争商标经过多年的宣传使用,早已拥有庞大的消费群体,形成稳定的市场格局,不会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品质错误认识。还提交了“九九制胶法”传承谱系图、道光年间圣旨以及《九朝贡胶密炼图》,用以证明东阿阿胶法定代表人秦玉峰是“九朝贡胶”制作技艺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人。
但是经过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以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两次审判,最终还是没能挽救:根据《商标法》第十条中第七项“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申请商标具有夸大宣传并含有欺骗性作用,因此“九朝贡胶”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使用。
商标注册要了解《商标法》,在不触犯《商标法》的情况下起一个好名称,以免造成类似“九朝贡胶”的情况,也避免浪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起名也要注意少用多音字、热门词、歧义词、宗教用语等等,提前做好商标查询工作。一个好的商标名更利于企业品牌的树立和宣传,影响企业今后发展的速度和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