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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云公司状告商标被抄袭 工商总局裁定“冰川依云”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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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8-11-16

  “依云”矿泉水大家都听说过吧,近日小编发现,依云公司状告国内养蜂小哥持有的一枚注册商标“冰川依云”有恶意抄袭的嫌疑,此事还闹上法庭。下面就由酷泰商标网小编来给大家讲讲这个事情。

  什邡市冰川镇的吴良进自主创业,2014年开始规模养殖中华蜂,业内熟悉吴良进的人都称他为“蜜蜂哥”。 2015年,他注册了“冰川依云”商标,打算将养殖的中华蜂蜂蜜打造成当地的特色农产品。

  2017年11月2日,他收到了一份来自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商标评审案件答辩通知书,上面附有一份依云公司的《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对他注册的18161681号“冰川依云”商标提出无效申请。

  在吴良进看来,当初注册的商标“冰川依云”是第30类,涉及蜂蜜、米、茶等之类的,而依云公司注册商标是“依云”,注册的是第32类,“双方不是一个类别。”吴良进说,合法取得的商标,一定要将它保护下来。

  在今年5月,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驳回申请人关于吴良进注册的“冰川依云”商标无效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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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商标网 - 依云公司状告商标被抄袭 工商总局裁定“冰川依云”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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