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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起诉北京欧尚超市擅用注册商标 索赔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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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7-09-08
近日,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因注册商标遭到擅用,将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起诉索赔各项损失10万元。
小米公司诉称,其公司所有的注册商标 “小米”、“MI”,核定使用的商品包括“手提电话、手提无线电话、可视电话、头戴耳机”等,上述商标均在专用权保护期限内。随着自己公司相应产品的热销,上述商标获得了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小米公司还称被告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的商铺内销售的耳机商品上使用了与小米公司商标相同的商标,侵犯了小米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损害了自己公司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10万元,并且在《中国知识产权报》上刊登道歉声明,就其侵权行为消除影响。
目前,海淀法院受理了该案,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