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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颖转发PS照被判赔34.5万,这堂版权普法课上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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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7-09-11
因将他人的获奖摄影作品修改后发在自己微博上,艺人林志颖惹上侵权官司。9月8日,据报道,北京海淀法院一审判定林志颖构成侵权,需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34.5万元。
对于该案的判决网友们众说纷纭。争议点在于:林志颖并非该摄影作品的P图者,仅是二次转发;虽然最后法院判决的林志颖赔款34.5万,而非摄影师最初要求的110万,但也有网友表示索赔金额不合理。对于这事儿,你怎么看?企鹅问答,邀你谈谈你的看法。
摄影师朱庆福,也即该案的当事人,也参与了回答,对法院的判决表示满意。
有的网友表示,一直以来国人的版权意识过于淡薄,盗版猖獗,这一次终于有人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
答主:大卫
“这件事引起的讨论对我国版权保护会有很大的帮助,至少这算得上一次普法宣传。”
上图为朱庆福老师的原片。
中国的盗图现象之所以猖獗,除了恶意盗图、知法犯法外,最主要的就是国内版权意识非常淡泊,淡泊得可怕,林志颖同学就是这样的例子。这有多年习惯的原因,很多人找素材,不管私用还是商用,都成网上扒图,不认为这是个事;还有就是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的原因,随着社交媒体、移动社交的迅猛发展,图片使用场景发生了剧烈变化,版权法规显得滞后,无法对新的图片使用方式进行约束。
回到林志颖P图被判赔偿这,显然由于林同学的明星效应,这件事引起的讨论对我国版权保护会有很大的帮助,至少这算得上一次普法宣传。
答主:牛牛
“法院的判决没有错,娱乐也是需要有限度的。”
看了评论知道我们的法律意识有多淡泊,我们用明星的头像一样侵权,只是你没有明星那动辄几千万的粉丝,没有随手盗来一张图片PS的影响那么大,法院的判决没有错,娱乐也是需要有限度的,这种特殊意义的照片,不是明星随意用来娱乐的素材。
答主:breeze
“现在国内抄袭盗版到处都是,终于有人站出来捍卫自己的权利了。”
现在国内抄袭盗版到处都是,终于有人站出来捍卫自己的权利了,你们居然说人家蹭热度不应该?你们观察过腾讯新闻的图片没有,人家上面也会注明是新华社还是哪里的出处,如果林志颖是个路人你们的观点又如何?
另外这个是获奖照片,国家级金奖的照片,我老公是摄影师我完全能明白这份心情。这位前辈已经是艺术家级别的了,他之所以告他更多是源自于知识分子内心的清高。摄影师拍照不是你拿个手机自拍就得了,他们是时间和空间甚至是当代历史的记录者,这幅明显是即时摄影更难了,又不是做好造型的商业摆拍,每拍一副好的作品是需要时间和耐心的积累。
我老公曾经为了拍好一个城中村,曾经在一个拆迁的只剩房梁的破房子里蹲点了三个多月。辛辛苦苦自己拍的甚至被国家认可的照片居然被你P了个头像上去,还自鸣得意,你要是说一声或者注明出处还好,你不尊重我了,我为什么要被你侵犯自己的权利?
答主:商仕
“我们国家法律的问题在于:既然是违法,为什么又是普遍现象?”
我们国家法律的问题在于:既然是违法,为什么又是普遍现象?如食品安全、卖淫嫖娼、赌博、知识产权、超限超载等等。
我一个普通市民,这些违法行为我都随处可见,法律的基本特征就是违法必究,不可规避。如果法律出台又不能执行,不如没有这条法律。这样就产生了选择性执法,可抓可不抓、可追究也可不追究,这样自然滋生腐败,让法律失去尊严,没有了公信力,大家不再敬畏法律,的是想方设法逃避法律制裁……
一些网友承认这件事是林志颖有错在先,但是赔偿金额确实过高,还有的表示应该追究最初P图人的责任,而非林志颖的责任。
答主:一叶知秋,莉
“作者应该告,可以告,但不是告林志颖,而是第一个PS图片的人。”
这是获奖作品,摄影师每一张成功的照片都来之不易,是受知识产权保护的,我赞成。作者应该告,可以告,但不是告林志颖,而是第一个PS图片的人,是他让你的作品面目全非,林志颖只是看到P后的图片随手转发了,他哪里知道这图片是谁的作品,他也没冠上他的名字。
现在的有点就是举着知识产权的大旗,看着人家有钱,想从中获利,行浓烈的狭隘的小农意识之实。
答主:听梦
“林志颖是做错了,但是罚的确实有点多。”
一件摄影作品,一位摄影师的心血,摄影师肯定是希望大家欣赏尊重他的作品,而不是娱乐消遣。
林志颖手里为什么会有这张照片,如果是在摄影展未经许可偷偷弄到手的,那铁定是侵犯著作权。如果是在网上浏览发现的,网站免费给他浏览的,网站有声明严禁未经授权使用,那就是林志颖的责任;如果网站并未声明,那应该是网站的责任。如果林志颖付费浏览下载了这张照片,那这张照片林志颖当然可以PS。就好比我们花钱下了一首歌,同样可以用音乐软件修改啊,这没有问题啊!
有网友表示,在如今的互联网时代,每个人都在转发、修改图片,况且林志颖也没有将照片作为商业用途为个人牟利,是摄影师小题大做。
答主:风雨无阻
“剽窃是大量抄袭别人的据为己有,而林志颖只不过是转发网友P的图玩玩而已。”
什么是剽窃?摄影师连剽窃二字都没弄懂,剽窃是大量抄袭别人的据为己有,而林志颖只不过是转发网友P的图玩玩而已,没有据为己有,也没有作商业用途牟利,该摄影师为何不找P图的?
网络上面大量图片被网友们P相互转发玩玩,难道这些图片都要被赔钱?林志颖是有错,但是不至于赔钱,只能是赔礼道歉。
答主:不离不弃
“林志颖没作商业用途,摄影师却小题大做。”
摄影师太过小气,林志颖没作商业用途,摄影师却小题大做,他可以私底下找林志颖聊的,促进下关系,兴许林志颖的帮助下会让他的照片知名度扩大,而摄影师也会获得胸怀宽广的名声,到时也是名利双收,现在看来只不过是广大群众的笑柄而已!
试问周杰的表情包?周杰有没有告任何人侵犯肖像权!还有很多,只要没拿着摄影师的照片赚钱就可以了,相反,摄影师得到30多万的赔偿,那让那些被拍照的那几个人如何感想,摄影师给他们拍照,赔偿了那么多钱,那这钱可以分吗?
甚至有的网友认为摄影师有趁机炒作的嫌疑。
答主:逍遥仙儿
“知识产权是应该保护,但是这样做不让人感觉你在借机炒作吗?”
要是作者只让其赔一元钱或一分钱,我会对其支持,赔那么多就不由得让人联想什么了,知识产权是应该保护,但是这样做不让人感觉你在借机炒作吗?
汪峰前些年几乎被人忘了,旭日阳刚两个农民工唱了他的春天里,有让他火了起来,反过来他又告人家,这不是忘恩负义吗?要是所有歌手都这么做,娱乐节目也就别做了,KTV也就别开了。
请恕我孤陋寡闻,这个摄影师我不认识,我只认识林志颖,是林志颖这件事让全中国的人知道了你,知道了这个作品,你不应该感谢他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