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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获得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工作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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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7-10-26
10月1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表扬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7〕46号),淄博市获得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近年来,淄博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高标准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持续推进, 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快速提升,三次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今年1-9月,全市累计专利申请10074件, 列全省第4位;发明专利申请4594件,列全省第3位。万人拥有有效发明专利量9.97件,列全省第3位。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为龙头的试点示范工作成效显著。桓台县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高新区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博山区为国家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临淄区和淄川区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区,沂源县为省知识产权试点县,省级以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区县达到7个。今年以来新获批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5家,全市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总数达到20家。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和创新质量提升加快,成为全市新旧动能转换的助推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