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知产案例 > 天津破获一起知识产权大案 涉案金额近6亿元
天津破获一起知识产权大案 涉案金额近6亿元
14585
发表于2018-01-31
天津市公安局经侦部门于近日成功破获一起销售假冒本市钢管公司注册商标产品案件,涉案金额近6亿元,抓获涉案人员10名。
据查,主犯夏某自2015年起在本市北辰区个体经营钢管生意,并伙同山东聊城同乡在津注册成立了5家钢管销售公司。该团伙以钢管销售公司为掩护,从山东聊城等地以低价购进小企业生产的无标记、无名号的劣质钢管,采取冷拉热扩、涂改标志、重新喷码等方式,假冒天津无缝钢管等国内知名企业的注册商标,对外高价销售牟取暴利,销售范围涉及全国20余个省、市、自治区。
法治滨海律师团:《商标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外,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