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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关于申报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奖励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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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8-03-26

  有关商标持有人:

  根据《关于推进滨海新区商标战略的实施意见》(津滨政办发〔2014〕49号),现对滨海新区原塘沽、汉沽、大港地区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开展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品标局商标查询网站为您提供商标免费查询商标免费续展商标注册申请商标转让商标买卖、专利代理、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全方位知识产权服务,欢迎咨询。

  一、奖励范围

  1.原塘沽、汉沽、大港地区在“十二五”期间取得商标注册证的证明商标权利主体,且未享受过商标奖励的。

  2.原塘沽、汉沽、大港地区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取得商标注册证的集体商标权利主体。

  二、申报时间

  2018年3月5日至2018年4月20日(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三、申报地点

  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商标广告处(迎宾大道与安阳道交口国泰大厦1808室)

  四、申报材料

  1.申请商标奖励材料目录、滨海新区商标奖励申报表(登陆“天津滨海商标网”http://www.binhai-tm.com自行下载,分别填写电子版后打印。)

  2.商标权利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行政事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3.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证书原件、复印件。

  4.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合法使用证明:

  (1)印制宣传品、包装、宣传材料等体现使用该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正式发票(收据不可)。并附文字说明,对票据内容作简要解释。如“印制带有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标识的包装盒1000盒”。

  (2)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使用图片。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图片内容需突出证明商标、集体商标。

  (3)其他能够证明商标权利人确实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该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证明材料。

  5.收取商标奖励的票据(天津市企事业单位往来收据)。

  五、申报要求

  1.请各有关商标持有人按申报材料的顺序排列,并填写《申请商标奖励材料目录》,于2018年4月20日前报送。逾期补报或未报申报材料的视为放弃。

  2.申报材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商标权利人公章。申报材料的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由区市场监管局留存。

  3.此次申报工作完成后将不再组织商标奖励兑现工作。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日

便捷链接:商标注册 版权登记 专利申请

本文来源:中国商标网 - 滨海新区:关于申报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奖励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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