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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擅用 优酷起诉“优酷广告”索赔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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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9-01-09
据海淀法院网站 1 月 8 日消息,因认为自身注册的商标 " 优酷 " 未经许可被对方擅自作为企业名称进行注册,优酷网络技术 ( 北京 ) 有限公司以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将北京优酷广告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北京优酷广告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 " 优酷 " 文字,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及合理支出费用 50 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优酷网络技术公司诉称,其经营的优酷网是中国知名的互联网视频平台,拥有数亿用户," 优酷 " 商标为一般大众所熟知,享有极高的知名度,其已经取得了 " 优酷 " 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优酷 " 商标已经与优酷网络技术公司建立了确定唯一的对应关系。
后经优酷网络技术公司调查发现,2016年9月,北京优酷广告有限公司未经其许可,擅自将 " 优酷 " 商标作为企业名称进行注册,并擅自使用 " 优酷 " 品牌进行虚假宣传,且发现该公司业务范围与其业务存在明显重合。
原告优酷网络技术公司认为,北京优酷广告有限公司擅自使用其 " 优酷 " 商标进行虚假宣传,使相关方及公众产生混淆,误认为此公司与其存在特定联系。且二公司业务范围存在明显重合,更容易产生混淆误认。此种行为严重侵害了优酷网络技术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本案的后续进展,酷泰网将会持续关注。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商标侵权纠纷,可以通过我们的官网详细了解。酷泰网支持商标代理注册服务,商标申请、专利申请、版权登记,请选酷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