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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烊千玺”被驳回 抢注名人商标要小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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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9-02-28
如今娱乐圈里的小鲜肉遍地都是,其中易烊千玺可以说俘获了不少迷妹的芳心,就连小编这个90后老阿姨都忍不住被他圈粉了。出于好奇,小编查询了“易烊千玺”的商标,居然非常抢手!
截至目前,据商标网查询结果显示,“易烊千玺”商标申请记录也已多达37件。
其中,第26285974号“易烊千玺”商标是吴某于2017年9月7日申请的,指定使用在第20类,软木塞,办公家具,衣柜,镜子(玻璃镜)等商品上。
在商标局作出驳回决定后,申请人向商评委申请复审,并表示:申请商标申请商标“易烊千玺”属于臆造词,无明显含义,不指代任何事物,不会造成公众的误认。
商评委认为,申请商标“易烊千玺”系公众人物的姓名,以此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的枕头等复审商品上,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所禁止之情形。
综上决定: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一直以来,和“公众人物”有关的商标申请异常火爆。但是申请这类商标的成功率不高,而且需要非常小心,因为可能会侵权。
说到这里,也许你会问了,用人名注册商标,难道就没有成功的吗?当然也有。
余文乐大家应该比较熟悉了,《无间道》《春娇与志明》等电影中,都有他的精彩出演,这里就有件“渔文乐”商标。
第25251022号“渔文乐”商标是广东某企业于2017年7月10日申请的,2018年7月7日成功注册,被核准注册在第29类,鱼(非活),鱼肉干,鱼罐头等商品上,专用权期限至2028年7月6日。
第25251022号商标的成功注册对于申请人来讲自然是件好事,然而,此等情况自然也存在着风险。
如今,我们一直在强调商标的重要性,鼓励企业和个人保护商标,但也应该清楚注册商标并不是一定能通过,有时候也要面临商标被驳回,商标侵权诉讼等各种各样的问题。所以酷泰网提醒各位,做好商标保护工作的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商标权,这样才能更好地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