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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股份澄清侵权诉讼 无产品侵犯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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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9-03-11

  近日有报道称,韩华新能源有限公司(Hanwha Q CELLS Co.Ltd., 下称“韩华公司”)宣布,其美国子公司、德国子公司已分别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美国特拉华州地方法院,以及德国杜塞尔多夫地区法院提出诉讼,控告晶科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晶科能源”)、隆基股份以及欧洲的Rec Group涉嫌侵犯其专利权。

  对于这一报道,隆基股份近日发布公告称,无证据表明公司产品侵犯任何专利权。“目前对公司没有实质性影响,关于此事件的说法,以公告为准。”隆基股份相关负责人表示。

  公告称,3月5日凌晨,有关媒体发表了题为《韩华 Q-CELLS 起诉晶科隆基和 REC,侵犯钝化技术专利》等文章,报道提及“HANWHA Q-CELLS(韩华)公司向美国ITC提出337调查请求,以及向美国地区法院起诉控告晶科、REC、隆基涉嫌侵犯其美国专利权”,部分媒体进行了转载。

  据媒体报道,韩华发表声明称,上述三家公司在各自的电池产品中非法使用了其专利钝化技术,侵犯了其德国专利“EP 2 220 689”及美国专利第9893215号。这项技术对提高太阳能电池的效率和性能起到重要作用。

  隆基股份在澄清公告中表示,长期以来,公司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尊重知识产权,目前公司的专利申请数量已超过1000件,包括PERC电池技术在内的许多光伏发电关键技术领域已实现全球领先。

  针对媒体的报道,隆基股份表示,根据媒体信息初步分析,韩华诉讼使用的专利是从其他研究机构经多次转移购买所得,其专利权与其他公司共有。同时,该专利权稳定性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从技术上看,目前公司产品与涉案专利采用的技术方法并不一致(专利采用的是ALD技术,公司采用的是PECVD技术)。

  隆基股份指出,目前无证据表明公司产品侵犯任何专利权。

  “是否构成侵权主要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技术、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证据,取决于晶科能源、隆基股份和Rec使用的相关专利是否落入了韩华公司专利保护的范围。”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朱长江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晶科能源、隆基股份和Rec使用的相关专利落入了韩华公司专利保护的范围,那么就构成侵权;如果晶科能源、隆基股份和Rec使用的相关专利没有落入了韩华公司专利保护的范围,那么就不构成侵权。

  根据媒体信息初步分析,朱长江表示,韩华公司诉讼使用的专利是通过从其他研究机构经多次转移购买所得,只拥有部分专利权的、与其他公司共有的专利,同时,该专利至少已经在欧洲被其他人发起专利无效,专利权稳定性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在这种情况下,韩华公司是否能够胜诉,也就是晶科能源、隆基股份和Rec是否真的侵犯韩华公司的专利权,还有待双方证据以及法庭庭审情况确定。”

  据了解,晶科能源与隆基股份均为全球光伏龙头企业。晶科能源为纽交所上市公司,已三年蝉联全球最大光伏组件制造商的头衔;隆基股份是全球最大单晶硅产品制造商,截至2018年年底,其单晶硅片总产能达到28GW,位居全球第一。

  资料显示,作为韩国十大财团之一韩华集团的子公司,韩华公司曾是全球最大的太阳能电池制造商。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如果韩华公司在诉讼中取得成功,上述三家公司的产品将禁止出口到美国;晶科能源和Rec Group的产品将禁止出口至德国。

  隆基股份表示,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任何官方正式的法律文书,现阶段无法评估影响。根据现有媒体信息的分析和核查,目前相关诉讼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将积极应对并密切关注上述事态发展,随时准备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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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商标网 - 隆基股份澄清侵权诉讼 无产品侵犯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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