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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乔传》侵权,两家公司为此打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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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9-03-26
曾经的大热作品《楚乔传》一经开播就吸引了许多人的关注。不过,随后接踵而来的,是各种版权纠纷。
《斛珠夫人》作者萧如瑟起诉《楚乔传》(十一处特工皇妃)作者潇湘冬儿抄袭,并给出了两部作品多处近似对比,向法院提起诉讼!
后者辩称两部作品情节、场景、语言风格均不同,不构成实质性相似,也不存在抄袭侵权。
这场纠纷官司打了许久,至今未有定论,而与之相关的纠纷案,却也不曾停止过。
三家公司也被卷下水
上海蜜淘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蜜淘公司)与飞狐信息技术(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狐公司)及案外人北京奇艺世纪有限公司(下称奇艺公司)签订《采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下称涉案合同),约定飞狐公司和奇艺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以独占性专有的方式享有电视剧《楚乔传》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网络定时播放权、单独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法律维权行动以及上述全部权利的转授权权利,同时,还约定了许可费的支付进度。目前,《楚乔传》电视剧已完整播出,且蜜淘公司已按涉案合同约定交付了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版权文件、 播出介质等,但飞狐公司因热播剧涉嫌侵权,不想支付1.2亿元授权许可费。
据此,电视剧《楚乔传》许可方蜜淘公司将飞狐公司告上法院。
3月13日下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起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案。
蜜淘公司诉称,其与飞狐公司及案外人北京奇艺公司签订《信息网络传播权独占性专有使用权采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飞狐公司和奇艺公司在约定授权期限内以独占性专有方式使用电视剧《楚乔传》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网络定时播放权、单独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法律维权行动以及上述全部权利的转授权权利。授权许可费总额为34800万元,其中飞狐公司、奇艺公司各承担50%,即17400万元。涉案合同还约定了许可费的支付进度。
蜜淘公司称,现电视剧已完整播出,且蜜淘公司已按涉案合同约定交付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版权文件、播出介质等,飞狐公司和奇艺公司也将涉案电视剧在网络传播渠道广泛发行,但飞狐公司却未依约按时、足额向蜜淘公司支付授权许可费。据此,蜜淘公司请求法院判令飞狐公司向其支付所欠第三期、第四期授权许可费共1.2亿元,按日万分之一标准支付迟延付款的违约金及律师费10万元。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针对飞狐公司以涉案电视剧涉嫌侵权为由未支付授权许可费的行为是否构成合法抗辩进行了激烈辩论。
对于蜜淘公司的主张,飞狐公司辩称,鉴于涉案电视剧的片花台词、原著小说等涉嫌剽窃多部第三方作品,且已有部分作者提起侵权诉讼、发出停止侵权律师函等,涉案电视剧存在侵犯第三方权利的显著法律风险,故其有权中止付款,无需支付违约金、律师费等。
蜜淘公司则主张其已依约履行全部合同义务,飞狐公司的抗辩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其应依约付款。
庭审结束后,双方均有调解的意向,需要进一步的协商。
万万想不到,因为向蜜淘公司购买了《楚乔传》的播放权,最后飞狐公司却以《楚乔传》涉嫌抄袭为由,拒绝了后续的费用支付,其实两个公司都没错,错就错在《楚乔传》抄袭,因为抄袭,所造成了一系列的市场效应,包括本剧的演员也承受了不少负面,抄袭不容姑息,人们也不再像之前一样,那么容易忘记,如果自己原创的东西都不能得到保护,那中国的未来,又将被置于何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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