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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与三星、苹果与高通专利战,都是玩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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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7-10-18
日前,手机芯片巨头高通在北京法院起诉手机巨头苹果,要求禁止在华制造和销售苹果手机iPhone。就在此前,华为与三星之间的专利战也有了新进展。2017年9月3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一口气发布了八份与三星专利相关的专利无效宣告复审决定。其中,共计5件被宣告全部无效,1件部分无效,仅有2件维持有效。
虽然专利制度的本意是保护技术发明者的合法权益,但就现实来说,专利已然成为大公司商战的有力武器。
华为在与三星的专利战中占据上风
早在2016年,华为和三星就因知识产权纠纷起诉对方。在2016年5月,华为以专利侵权状告三星,在美国加州北区法院和中国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韩国三星公司提起知识产权诉讼。在2016年6月,华为将三星等公司诉至泉州中院,索赔8050万元。
作为回应,三星公司在2016年7月将华为等公司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此外,三星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华为的专利无效。在今年4月初,华为公司维权案一审以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三被告共同赔偿8000万元告终。
在9月底,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布了八份与三星专利相关的专利无效宣告复审决定。其中,共计5件被宣告全部无效,1件部分无效,仅有2件维持有效。据统计,2016年三星在中国市场起诉华为专利侵权的共计16件专利中,已有15件有了专利有效性的复审决定,共计10件被宣告全部无效,无效占比高达62.5%。
由此可见,在华为与三星的这一轮交手中,华为已经占据上风。
华为和三星专利战并未动真格
虽然华为和三星之间的专利战打的有来有回,但其实双方并未动真格。
举例来说,在泉州中院判决三星公司等被告赔偿华为8000万元的案件中,华为公司称,发现三星的这些手机的技术特征与201010104157.0号发明专利权中的权利要求(合计8项)的所有技术特征一一对应。经过进一步深入调查分析,华为公司认为5被告共有20多款产品(手机和平板电脑)涉嫌侵权。
但实际上,201010104157.0号发明专利权名称为“组件显示处理方法和用户设备”根据专利的摘要和内容介绍中可以看出,是关于UI交互设计方面的专利。由于关于UI专利的技术壁垒非常小,因此专利纠纷商业性远远高于技术性。UI指的是操作界面设计,比如用色,图标等视觉效果等方面。国内手机厂商出于种种目的,在安卓基础上开发了UI,这就使都是安装安卓操作系统的手机有了不同的操作界面。
UI创新壁垒很小,因为别人家好的东西,比如一些比较绚丽的外观设计,或者是一些便捷的操作方式,这些都很容易效法。比如在70年代末,苹果就曾经借鉴了施乐的操作系统界面设计理念,之后微软又对苹果进行借鉴,进而引发出一系列持续多年的连环诉讼。这种纠纷不仅耗费时日,而且纠纷的商业性远远高于技术性。
正是因此,美国法院最后的判决也颇有和稀泥的意味——美国法院做出的终审判决驳回苹果和施乐的起诉,苹果的起诉被驳回的原因是苹果无法提出有力的证据;施乐的起诉也被驳回,原因是拖延的时间太长,过了追诉期。
无独有偶,三星反诉涉及的专利,其含金量也是值得商榷的。比如三星宣称华为侵犯了三星名为“扩展物理下行链路控制信道”的专利。该项专利的原理非常简单,类似的描述可见于二十多年前的教科书。这种方法是通过虚拟信道,并通过软硬件合作的方法充分利用硬件资源。生活中早就有类似方法的应用,比如说电脑只有一个USB口,可以外接一个一拖四的HUB,这样在计算机用户看来USB通道的数量就好像被“扩展”了一样。因此,这种技术的应用早于专利申请时间,由于中国法律规定是谁先申请谁就拥有专利,而不是谁先使用谁拥有专利。如此一来,就有钻中国法律的漏洞之嫌疑。
由此可见,华为和三星虽然在擂台赛打了几个回合,但都没有真正亮剑。如果华为要动真格,完全可以使用具有高含金量的通信技术专利。而三星若真的撕破脸报复,只要断了华为的内存或屏幕供应,就足以让华为难堪。